2012.08.07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又傳出政治人物涉貪判刑定讞後落跑事件!相關防逃法制的修法,遲遲無法建立,光是對判決有罪者「電子監控」,立法院至今連一讀都過不了。電子監控,只有在人犯脫逃時,被政府拿出來當作檢討改善的口號。
民進黨執政時期,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就提出有罪羈押、對判決有罪被告可施以電子監控的提案,但司法院以違反有罪推定等理由拒絕修法。每當發生重大人犯脫逃事件,要不要修法增訂電子監控以防止重大人犯逃亡,總會再被提出討論。
電子監控是否妥當?在越來越講究人犯人權之際,引發諸多討論;但就算立法通過,由哪個單位來執行,也吵成一團。
擁有八萬警察大軍的內政部警政署拒絕負責;法務部直言沒人沒錢,也不如警方在第一線了解人犯狀況,強調總不能叫檢察官或法警、觀護人整天盯著電子監控設備追蹤人犯。連執行監控的基本問題,行政院都遲遲搞不定,難怪大咖罪犯總能大搖大擺等判刑確定後再跑路。
前陣子陸續發生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被判刑定讞後落跑事件,司法院好不容易決定修法,讓檢方可對判刑兩年以上確定者逕行拘提,不用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送達。但法案到立法院,在委員會一讀審查過程,還是有立委針對逕行拘提、電子監控等提出各種質疑,始終闖不了關。
行政、立法到司法,每個環節都有人為犯罪者辯護或找理由掩護,難怪台灣被形容是犯罪者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