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蘋果日報]好律師與好主委只能擇一(高榮志)


2012年8月16日 蘋果日報
高榮志,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爭議在於雙方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的解讀不同,1997年台灣爆發工廠惡性倒閉潮,勞工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求償無門,只能走上街頭抗爭。彼時,勞動法制未彰,勞委會疏於監督資方與推動政策難辭其咎,僅能亡羊補牢地撥放退休金與資遣費。但勞委會認定此為「紓困貸款」,而勞工則認為這是對僱主的「債權移轉」。勞委會擔心請求權罹於15年時效,急著對勞工一一求償,但勞工認為歷來勞委會主委承諾,絕不會對勞工追償的政策竟然跳票。雙方全無交集,勞委會主委避不見面,臥軌事件重演。

司法繁複凌遲勞工

勞委會很難從這種「追討政策」卸責,律師出身的主委,更成眾矢之的。身為律師,如此的訴訟策略非常高明,各個擊破,以戰逼和。契約是「合法的」,白紙黑字的勞工具名,還有連帶保證人的簽章,錢領了,沒有辦法否認契約的真實性。就《民法》的角度而言已經足夠,再簡單清楚不過的案子,若遇不上有足夠耐心或同情心去感受時代背景的法官,光是這些文書證據,猛然下個勞委會勝訴判決,看來法官應也能心安理得。
一波波的法律攻勢:先發支付命令,多少「撈到」一些不曉得要及時聲明異議的「純╱蠢樸勞工」。異議了,就視為起訴,勞工不出庭,勞委會一造辯論勝訴。再不濟,勞工也得跑跑法院,開庭、調解、寫狀子,請律師是一筆開銷,不請的話輸面更大。無論如何,在司法繁複的程序裡絞個幾回,不死也半條命,相信會投降泰半。最後,剩下幾個負嵎頑抗的,大概也成不了什麼氣候。先在程序戰場拖行、凌遲勞工,勞委會顯得使命必達,幾百個官司打下來,或許是一場大勝仗。以上的沙盤推演完全「合法」,但是,將「依法行政」發揮地如此淋漓盡致,勞委會真能臉不紅、氣不喘、絲毫沒有汗顏之處?

如果,勞委會只不過是個財團或討債公司,那就算了。然而,勞委會並不是財團,政府官員也不是一種律師職位。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除了合法性,還要合目的性,這是行政法裡最基本的ABC。法律並不特別嚴苛,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時,要考量「目的」,嚴苛的是執行的人。勞委會是行政機關,沒有非要採取訴訟之理:有誠意幫助勞工,就應該集中協調,而非分開起訴;有誠意幫助勞工,不應該再花律師費、訴訟費,應撙節經費;有誠意幫助勞工,怎麼還好意思請求利息?有誠意幫助勞工,怎麼會忍心在不同的法院、將案子一個一個拆開起訴,讓勞工疲於奔命?提高了勞工訴訟成本,也浪費了司法資源。一連串的手段,誰能接受這些是「保護勞工」的主管機關?

訴訟策略機關算盡

勞委會並非「沒權利」,而是「沒資格」。15年前,勞工被僱主壓榨,肇因於勞委會的無能與監督不周;15年後,仍受勞委會失格之累。精明且機關算盡的訴訟策略,只能是律師的工作。好的勞委會主委和好律師,看來,只能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