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自由時報]彈劾又淪為個人批判 醫改會︰無助釐清真相
2012年08月15日 自由時報
〔記者王昶閔、林恕暉、林相美/台北報導〕
針對愛滋器官移植案件,監察院只對柯文哲個人提出彈劾,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組長朱顯光質疑,此案與系統性和制度性問題之間的關聯,遠大於個人錯誤;但監委此次彈劾又再度淪為針對柯文哲的個人批判,外界只看到情緒性反應,無助釐清真相與制度性改革,令人非常失望。
朱顯光指出,衛生署與器捐登錄中心,以及其所委託各個勸募醫院間,欠缺明確的標準作業流程與監督機制,官方只把錢發給各醫院,卻不管各醫院作業流程與實際運作情況,更不曾善盡監督考核的責任,以致無從掌握其是否設有嚴謹的安全把關機制。
調查疏失 衛署不應球員兼裁判
朱顯光質疑,衛生署在此事件中球員兼裁判,難免影響調查的公正性。醫改會決定在下個會期立法院開議時,提案修正醫療法,要求未來一旦發生愛滋器官誤植這類重大醫療疏失案件,應比照飛安事故的規格,由行政院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納入衛生署與民間各界專家代表,進行公正透明的完整調查,作為未來醫療制度改革依據。
對於昨日監委報告結尾強調「五名受贈者體內均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並接受雞尾酒療法治療」,疾管局發言人周志浩鄭重澄清,目前五名受贈者尚無法判定是否感染,五人體內並未測到病毒,患者目前服藥的目的是預防感染,並非治療,希望監委能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
至於台北市府醫懲會認定無疏失,監院卻彈劾柯文哲,監委尹祚芊、李復甸說,柯文哲自八十八年十一月起就擔任台大器官移植管委會委員兼執行秘書,是器官捐贈的主責醫師,發生器官受贈者感染愛滋事件,他必須負責。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解釋,醫懲會主要是討論台大醫師執行器官移植過程是否有疏失,亦即針對醫師的醫療行為、手術過程;而監察院彈劾重點為器官捐贈的流程,屬於管理層面的問題,兩方重點不同。衛生局醫懲會委員認為柯文哲等九位醫師沒有涉及故意的重大疏失,不適用醫師法第廿五條的懲戒行為,決議不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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