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

[蘋果日報]投保協議 難保台商安全


江陳八會拍板 拘台商24小時通知


2012年08月10日 蘋果日報
【政治、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歷時兩年談判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昨在第八次江陳會完成簽署,並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說,投保協議納入P2G(投資人對政府)、P2P(投資人對投資人)及G2G(政府對政府)爭端解決機制;台商及其家屬在中國遭拘押,中國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在當地的家屬。但綠營批,二十四小時通報無法遏止中國濫捕台商,投保協議背離台灣人民期待,台商地位淪為次殖民地待遇。

根據投保協議,P2P投資糾紛,如果雙方同意,可請求商務仲裁,但現在只能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以後可選擇在台灣的仲裁機構,並配合專業人士在第三地(例如新加坡)進行仲裁程序;至於P2G部分,可提供協商、協調、協處、調解,及行政或司法救濟五種途徑解決,經濟部投審會執祕范良棟解釋,過去常發生台商與地方政府賠償金額談不攏,未來雙方提出調解的機構名單,即可指定由特定仲裁單位協調。

涉及國安則不保障

不過,投保協議的人身安全保障議題是以「共識文件」呈現,規定自限制台商人身自由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在當地的家屬,如家屬不在當地,也可通知在中國所屬的企業,同時,只要台商家屬要求探視及律師會見,都必須落實。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強調,即使是「共識文件」也是雙方落實協議的具體措施,具有同樣約束效力;對於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恐怖行動罪時遭拘押不須二十四小時通知,鄭則說,相信台商不會有涉及國安、恐怖活動犯罪。

第三地仲裁難度高

業者對於投保協議的效益看法分歧。鴻海發言人邢治平認為,P2P糾紛仲裁,須經雙方同意後才可在第三地仲裁,難度太高,「身為營收規模超過新台幣三兆元的公司,與比亞迪的官司都纏訟六年多還沒結果,更何況是其他小廠?」在中國有租屋糾紛的太平洋SOGO百貨總經理李光榮則指,未來中國投資若發生紛爭,不需透過訴訟等冗長程序處理,可降低損失金額,希望能立刻生效。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表示,二十四小時通知家屬只用空泛的一紙共識,台灣人在中國相關的保障完全沒有法律明確條文,根本無法達到人權保障。未來該協議送立法院時,民進黨會要求優先實質審查。
台聯主席黃昆輝則指台商受害案件從被違法迫害變成個人對個人的商業糾紛,為中方除罪;仲裁機構雖納入第三地,但須雙方同意,形同虛設,投保協議是失靈丹,馬政府打出救經濟的中國牌,是一張赴死牌。

通知對象僅限當地

由多個社團組成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根據人身自由、財產保障等標準,給投保協議二十七分。召集人賴中強質疑,所謂人身自由,通知對象僅限於「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完全不及於「當事人在台灣的家屬」,聯盟要求江丙坤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