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

[蘋果日報]貪法官吐賄款 獲減刑


集體貪污另7人 二審最高判20年

2012年08月04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司法史上最醜陋的法官集體收賄包庇貪污重犯案,二審判決出爐,合議庭認定高院前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等人,在前檢察官邱茂榮、前法官邱創舜穿針引線下共收賄850萬元,分別將涉銅鑼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貪前法官張炳龍改判無罪,弊情曝光後還透過前檢察官張權教唆偽證,8名司法官昨多維持一審重判各20年至1年不等徒刑,僅房阿生繳回200萬元贓款獲減刑。

一審法官曾痛批陳榮和等4名收賄法官:「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讓全體法官共同承受污名」、「惡性重大,不宜輕縱」;高院昨表示,一般貪污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可獲減輕到最低5年刑期,但法官利用審判收賄,嚴重打擊司法信譽,因此原判刑13年的房阿生,減刑後仍重判10年6月徒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法官收錢做離譜判決,以違背職務罪判重刑,符合人民期待。」


找上法官情婦幫忙

判決指出,高院4名法官分別利用審理何智輝貪污、張炳龍關說案收賄放水;其中涉銅鑼徵地弊案收賄1億4千萬元的苗栗前縣長何智輝,一、二審都判有罪,更審得知舊識陳榮和擔任審判長,即透過兩人好友蔡光治及蔡的情婦黃賴瑞珍轉交150萬元賄款給陳,再透過板檢檢察官邱茂榮行賄受命法官李春地200萬元,果然讓何智輝更審改判無罪。

先收錢後再判無罪

而因收賄被法辦的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則由轉任律師的法官同事邱創舜找上黃賴瑞珍,以300萬元行賄更四審審判長房阿生及陪席法官蔡光治,因而獲判無罪。
4名高院涉貪法官除房阿生減為10年6月,其餘3人都維持原判,其中蔡光治重判20年、陳榮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何智輝逃亡撐不久

至於兩名行賄被告,在本案爆發後,何智輝已被改判14年,再發回高院更審中,但因何逃亡海外遭通緝而暫停審理;調查局情資顯示,何經常往返中國、越南做小生意,但不順利,加上罹患嚴重糖尿病,調查局研判他「在中國應該撐不久」。張炳龍則被改判11年定讞,潛逃中國一段時間後,已被遣返服刑中。
記者昨未能聯繫上房阿生等被告,而涉嫌教唆偽證的律師張權,受訪時僅嘆氣:「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