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

[聯合報]男員工穿女裝遭解僱 馬偕醫院判賠1.6萬



2012年08月22日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陳惠惠/台北報導】

馬偕醫院周姓男員工因愛穿女裝、進出女廁,被調離原職務三個多月後,還遭解僱;他認為解僱無效,向法院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解僱不合法,馬偕醫院還需賠償他一萬六千元的獎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對此,馬偕醫院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待收到後再回應並決定是否上訴。

周姓男子原在醫院資訊部門,因性別認同問題曾向醫師求診,在醫師建議下穿女裝上班,使用女廁所。醫院在他改變穿著後,前年九月先調整他的職務,改負責庶務工作,不到四個月,將他解僱。

周姓男子曾提出申訴,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查認定馬偕醫院性別歧視,裁罰五萬元。周姓男子以此為理由,指醫院違法解僱他,要求馬偕醫院賠償他精神損失及獎金共卅六萬餘元。

馬偕醫院人事部門的簽呈曾記載:「周的裝扮有強烈女性傾向,上班時穿著全然女性化…將其工作調整為庶務性質,避免至一線單位服務招致異樣眼光…。」

但醫院否認因男著女裝解僱,表示周在調整職務後出勤狀況有問題,常躲在圖書館裡,醫院才以曠職太多為由解僱。

法院審理發現,醫院曾擬以資遣方式處理周的人事問題,周姓男子心中也有此一認知。周後來常躲在圖書館、怠忽職守的目的,在於取得醫院資遣他後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法院判決指出,馬偕醫院原擬資遣周,卻遲無下文;未依院內規定採取漸進式的懲戒方式,解僱不合法。法官判決醫院必須補發給周姓男子獎金一萬六千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未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