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

[自由時報]違法解僱員工 高市勞局判賠124萬


2012年08月17日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

職責在保障勞工權益的高雄市勞工局,卻違反勞基法解僱臨時員工曾慶榮,被高雄地院判決需賠償一百二十四萬九千元薪資,無疑被法院大大打了一巴掌。

曾慶榮指出,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起,他受僱於市府勞工局擔任第三科外籍勞工查察員,服務期間任事盡心,考績均列B等以上,但自九十六年十月局長更替後,年底就以他「不服從指揮」為由,欲終止兩造勞動契約,後經其力爭而留任。

考績E改打D 仍被解聘

曾慶榮強調,九十七年年終考績被打E等後,被通知勞動契約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滿,不予續聘,但他不服提起申訴後,考績改為D等,勞工局仍以期滿自動解僱。他說,兩造僱傭契約雖一年為限,卻密接連續並無間斷,應視為不定期契約,不因期滿自動解僱,他認為市府打考績不公平,違反勞基法規定,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及支付薪資。

勞工局官員則堅稱兩造勞動契約是定期契約,曾因契約期滿自動解約,並無不妥。勞工局官員並說,曾慶榮因執行外勞查察職務,涉有不當或違法情事,屢遭人檢舉及議員提出質疑,又對洽公民眾口出惡言、服務態度欠佳,違反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並嚴重影響勞工局聲譽,乃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局︰給情份 卻成被控訴理由

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感慨說,當初是念及曾慶榮服務多年,為讓他領得資遣費與年終獎金,才在考績部分做技術調整,不料這些「情份」卻成對方控訴理由,勞工局對此案將彙整完備資料、繼續上訴。

不過,法院並不採信勞工局的說法,承辦法官指出,曾慶榮連續簽約長達八年未曾中斷,被告至今仍持續聘用外勞查察員,並無終止該項勞工需求的情形,足見外勞查察員的工作內容具有長期及繼續性,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另外,曾慶榮涉及不法等情事,經政風室查無實據,也未受懲處或法辦,勞工局擅自將他解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