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

[中國時報]別忘了抽屜裡的陽光法案



2012年07月10日 中國時報
雷倩(作者為國民黨籍前立法委員)

據報,林益世事件愈演愈烈後,陳冲院長與蘇貞昌主席分別提出《遊說法》的執行問題。對於這部總是躺在抽屜裡的陽光法案,危機未嘗不是轉機。

筆者擔任民意代表時,不同版本的《遊說法》已在立法院法案抽屜裡躺了十八年。馬英九先生以在野黨黨主席身分提出十大優先法案,由大黨鞭曾永權責成相關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推動立法。筆者時任法制委員會召委,密集進行《遊說法》法案的審查與協商時,多次被譏為太過天真,一位資深委員氣沖沖的大喊,「妳回去問問你們的黨,是不是真的要過!會死人的!」

如果《遊說法》真如大家所說沒有牙齒,怎麼會死人?為何又會在抽屜裡躺十八年?

其實《遊說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陽光法案所規範的,是政治過程中的「透明」(transparency)與「責信」(accountability)等正面行為。試想,「法案遊說護航→個案不當關說→藉勢藉端收賄」是常見的貪汙三階段。過去的法律只在第三階段訴追,對政策法案形成的第一階段只有道德與政治責任的要求。《遊說法》將第一階段從政人員應該「誠信」「正直」「不違背公共利益」等道德層次的期待,轉為法律層次的登記與揭露要求;藉透明化建立正當行為的準繩,從而防微杜漸。

《遊說法》規定,遊說者應出具申請書,載明身分、遊說期間、遊說目的、內容、預估花費金額等資料提出登記;被遊說者也要在被遊說後七日內進行登記,相關資訊並應按季公開。做為陽光法案,其功能不在懲罰貪汙賄賂、利益輸送,而是強制讓遊說行為與政府決策或立法過程之間的關係透明化。

這些必須誠實登記的資訊,通過網上公告機制提供公眾檢驗;若有可疑與不法,則再透過行政、立法、監察與司法等途徑來追究各種責任。其原理近似於上市櫃公司有各種公開揭露的要求,雖不能阻止蓄意的掏空或內線交易,但創造了監理的金管會、證交所、證期局極大的監督空間,建立了公司治理的準繩,並提供了民眾(包含分析師)評比公司的客觀基礎。

可惜的是,這一部得來不易的法案,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又回到了躺在抽屜的命運。根據內政部委託的文化大學研究報告顯示,《遊說法》自九十七年八月施行到去年八月,全國遊說登記案件總數僅二百四十八件。如此馬虎的執行,不但無法達成使政策制訂過程公開、透明的立法期待,更顯現執法者缺乏積極監理的作為;究其責任,在中央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或政務人員層級是監察院,在其他官員及民意代表層級則是內政部。

馬英九總統近日多次宣示,清廉是他的核心價值,也說,危機就是轉機。過去馬主席的清廉政見,現在的馬總統仍有機會可以全力實現!把躺在抽屜裡的《遊說法》拿出來,以總統的高度及肅貪的決心,責成監察院與內政部全力監督各個單位,落實執行強制揭露規定。一以使政策形成更公開透明、達至好的政府治理,二以建立正面的行為規範、使從政者善盡對人民的責信義務。如此逐步重建官箴與人民對政治的信任,或許林益世事件便會有其正面的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