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

[聯合報]重建司訓所 別再養出「恐龍法官」


2012.07.22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官近年頻招致「恐龍」罵名,曾有高達七成的民眾不信任法官與檢察官。司法官該怎麼訓練?如何避免培訓出「小恐龍司法官」?應該從檢察官和法官的第一個家「司法官訓練所」重建做起。

通過司法官特考的「準司法官」,分發前都要在司訓所受訓近兩年。早期司訓所管理軍隊化,所有學員強制住宿,連牙刷擺那個方向都要一致;被司改派批評馴化管理,沒有人性,與社會疏離,難怪會出現恐龍司法官。

司訓所所長林輝煌表示,樂意聽取各界意見,「我打算說服訓練委員會,從今年九月起開放住宿,大幅翻修管理守則」,學員的生活管理和專業培養,都會有大幅改革。

司訓所的課程也有問題。司訓所目前以法律實務課占最多數,有四百卅七個小時;理論課程其次,有兩百零五個小時。許多結訓的檢察官、法官都質疑,考上司法官的人,還要上那麼多小時法律理論嗎?

更難以想像的是,曾有九十幾歲的大法官還在司訓所教書,實務教學流於八股。例如教導學員如果認為被告胡說八道就寫「…云云」,採信他的話就寫「…等語」,艱澀文字連司法官都覺得看了頭暈腦漲。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在司訓所講解偵查實務課程,他說司法官是養成,而不是訓練。台北地院庭長吳秋宏指出,司法官的養成也是司法制度要改革的一環,實務培養比上理論課重要。

一位從事審判工作數十年的法官說,司法官要跟上時代,要從重新檢視司訓所的課程、師資、淘汰方式開始,讓檢察官、法官不致於在受訓實習階段,就當起小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