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

[中國時報] 「人頭戶」合法搭棚 警方沒輒





2012-06-03 01:37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公投護台灣聯盟長期「駐守」立院外,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坦言,已多次接到民眾申訴、抗議,讓警方十分困擾。但因聯盟沒有違反集遊法,因此分局曾試圖用違法搭棚、占用停車格等理由向主管單位建管處、停管處「求救」,卻都無法可解。

根據集遊法與建管、停管相關規定,同一人不可連續申請同一定點集會,搭棚也需在活動日結束後三天內拆除。但聯盟運用各種方式巧妙閃避相關限制,才得以在立院外搭起「萬年帳篷」,駐守一千三百多天。

方仰寧指出,聯盟每天都會輪流用不同「人頭戶」申請下個月集會日,警方無法限制「同一聯盟、不同申請人」申請集會遊行的時間長短,因此都只能按規定核准。

而根據建管相關規定,拆除臨時帳篷有三天的「緩衝期」,因此聯盟只要「每日合法申請集會」,都可巧妙避過拆棚危機。

方仰寧說,曾有民眾向停管處檢舉聯盟占用停車格,但停管處表示,依規定,聯盟申請路權時也包括停車格使用權;除非警方判定聯盟使用方式違法、嚴重影響交通,才會停止聯盟路權使用。這也讓警方頗為為難,「我們若認定違法,豈不是要換成分局被聯盟包圍了!」

方仰寧說,他從二○○八年擔任分局長迄今,警方從未不核准聯盟的集會申請,聯盟駐守立院幾乎已成為分局的「固定業務」,「其實只要聯盟遵守規範,不要干擾附近醫院安寧,警方也不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