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
[蘋果日報]無「膽」法官 告「有膽」認錯的醫師(劉競明)
2012年06月11日
蘋果日報
作者為林口長庚醫院暨嘉義分院婦產部助理教授、主治醫師
日前媒體報導台大某名醫教授年前因故將「僅慢性發炎」的膽囊切除, 在隨後回診時「誠實」告知病人病理報告的結果發現:「您的膽囊雖發炎但為良性健康,並無癌細胞存在」;短短說辭竟招致台北地院審判長李某人,提出業務過失 重傷害,要求曾經為其健檢的醫師及該主刀教授,連帶賠償新台幣900萬元? 此段新聞讓筆者想起年前中部某大醫學中心,某婦產科醫師在為病人用腹腔鏡切除取出疑似腫瘤的卵巢,經病理化驗報告顯示非為癌細胞或惡性腫瘤,就很高興的向病人說:「恭喜妳,切下的卵巢『腫瘤』是良性的」!
醫師本以為病人及家屬會興奮感謝主刀醫師的辛苦,慶幸未得癌症!沒料到病患卻認為既然為良性腫瘤(水瘤囊腫),何須動刀?當然該主刀醫師也被告了! 筆者覺得本是件極為簡單的手術,譬如:用腹腔鏡切除膽囊?術後住院兩三天觀察無問題時,就可出院。問題在於主刀醫師決定手術的「時機」與「手術適應症」。 依據筆者的臨床經驗,外科醫師通常是「個人主觀意識強」、「對於個人的專業信念及訓練極有自信」、「欲求速效治療病人且立竿見影」、「不喜多言、不說無益之話(聊天)、沉默寡言與追求速效與行動」。 至於該醫師為何在病人被檢診醫師轉介來門診的第一時間就立刻決定開刀治療?筆者無法推測當時情境;可能是醫病溝通與說明欠完善;醫師與病人對疾病之預後及急病診療之認知有落差。
欠缺誠實通報機制
健保體制下的公立醫院醫師雖有薪資給付,但數額不高。常要靠績效獎金或分紅提升業績,讓薪資數目能達到「教授」水準。於是績效導向之執業心態或早已深植醫師心中,此種利潤導 向的執業形態或許讓醫師急於將病人納入手術適應症之範疇,不像內科系醫師習慣於追蹤其息肉「影像」的變化與發展。 「手術的正當性(appropriateness)」或許才是釀成此件醫療糾紛之原因。醫學中心要達到教授職級者,在臨床執業、教學及研究至少在一定水準之上,要說是「誤診」很難讓人理解。 然而醫師每天面對無數患者及手術等專業判斷及執行,很難100%毫無錯誤,因此近年世界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學會,才會鼓勵醫師或醫事人員,誠實地 自我通報任何可能之「疑似醫療錯誤」事件,做為醫療體系系統性改善之參考,但是衛生署似無此機制,法國醫策會關於醫師線上的病安通報模式似可借鏡。
當然手術之適應症與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作業模式,是未來該案件送醫審會後進一步研究審查之主題。審判長對醫師在一夕門診與手術後,就「翻臉無情」地正式提告 並要求民事賠償,在醫界倒是罕見。然而法官斷案是否也可能會「犯錯」?若一、二審之法官對某案件之法律見解不同,或因種種因素及證據導致為害被告之權益, 而導致被告因法官「誤判」而入監服刑;或因而遭槍決者(江國慶案),是否該法官與醫師一樣須負擔「因司法審判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或重傷害」的刑責呢?值得吾 人深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