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自由時報]立法院初審/求職者隱私受侵犯 可提申訴


2012-6-7 自由時報
〔記者施曉光、簡明葳/綜合報導〕

「你是同志嗎?」、「妳會在短期內懷孕嗎?」由於求職者屢傳被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例如性傾向、驗孕報告等,有侵犯隱私之嫌,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雇主將受罰6到30萬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未來若修正條文正式通過,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無關的隱私資料,否則將罰鍰六到三十萬元。

但王如玄也指出,若是工作性質與安全有關,像是要聘雇幼稚園老師、計程車司機等,雇主還是可以詢問有無性犯罪前科等問題。至於其他犯罪紀錄,由於牽涉更生人的工作權,雇主無權要求了解與就業無關的資料,若隱私受到侵犯,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王如玄表示,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後,勞委會在教育宣導時會提供例示,但她坦承,很難窮盡所有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