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9 中國時報
【薛理桂/政大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教授】
日前參加「史料開放與個人資料保護」會議,與會人士憂心忡忡,如果《個人資料保護法》真的在十月上路,對於史料應用將產生大衝擊。
個資法已於九十九年五月修正,替代原有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用意在於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以避免個人的人格權受侵害。但該法尚未實施,卻已有幾個檔案與史料的保管單位受到相關人士的關注或是變成被告的單位,如:檔案管理局、國史館、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等單位。這些檔案與史料的典藏單位都面臨所典藏的檔案資料開放應用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開放的問題。
前立委施明德先生曾關切檔案管理局,有關檔案開放應用的問題。李敖先生對於中研院近史所出版的口述歷史與其個人名譽有關,提出控告。中研院近史所某研究員擔任某書的審查人,變成被告,因出版的書籍與個人名譽有關。由上述的例子顯示,國內的檔案典藏單位或個人在提供檔案使用或出版時所面臨的個資問題。《個資法》正面的解釋可以保障個人的人格權,該法主要針對公務機關所產生的文件與個人有關的部分,但該法未將歷史檔案有關個資部分加以詳細規範。
該法一旦實施,對於國內的檔案典藏單位而言,將是一大夢魘,各單位為避免觸法,將與個人有關的檔案資料都不開放使用,台灣恐怕倒退回警備總部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