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

[自由時報]為何不蓋監獄內? 法部:依法不准


2012-6-12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楊政郡、周敏鴻/綜合報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性侵強制治療專區的建照是台中市政府核發,且性侵治療專區的計畫和經費,也陳報行政院核准,法務部將請矯正署把治療專區的實際建築需求及法律依據,向台中市長胡志強詳細說明,並與台中市政府和議會溝通,不會發生性侵犯趴趴走情形。

法部:政院核定 會加強溝通 矯正署副署長黃昭正說,行政院核定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附設性侵加害人的戒治醫院(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專區),也已動工,會積極跟地方溝通,取得共識。 他說,性侵害罪犯於服滿刑期後,被醫師評估仍有性侵害的危險性,就需要收容在戒治醫院。醫院的硬體設備與監獄相同,有戒治病房、也有管理人員,接受治療的病人雖非受刑人,但沒有自由行動的權利。

黃昭正表示,戒治醫院與一般醫院大不同,病人不能走來走去,當然不會有侵害他人的機會。性侵害治療沒有期限,病人若無法通過醫師評估,始終具有危險性,甚至可能要待在戒治醫院內治療一輩子。

台中監獄強調,法務部將「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專區」交給監獄,就是要把「精神科醫院」提升到監獄級管理,屬於封閉式醫院,外表上是醫院,但管控比中監強。從戒護流程來看,性侵犯不是直接從監獄戒護過來,就是司法警察逮捕後送到專區,治療完成後也是戒護到戶籍地轄區警方報到、回歸社會,沒有與專區附近民眾接觸的機會,請大家放心。

「刑後治療 有人權問題」 至於胡志強質疑為何不是蓋在監獄內?中監表示,由空間來看,戒護區內已飽和,且這是「刑後」治療專區,在法律上屬保安處分,性侵犯已服刑結束,不是受刑人,而是被視為病人,如果繼續「關」在監獄,可能引發人權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