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01:38
中國時報
【林宏聰/高雄報導】
中油高雄煉油廠去年被環保署舉發趁下雨偷排廢水,今年監察院也予以糾正,沒想到中油依然故我,被查出於五月十九、廿日共偷排三次汙水;高市環保局昨天勒令高煉廠停工,將於十天陳述意見期過後,依法執行停工處分。
不過,中油高雄煉油廠否認上述情事,表示均依緊急排放規定辦理,絕無利用大雨偷排廢水,將提申訴。
中油高雄煉油廠原本應將雨水、汙水分流收集,但去年環保署發現,高煉廠違反排放繞流規定,趁雨天偷排汙水達五十五次,因而裁罰中油不當利得二六三○餘萬元,監察院也予以糾正,豈料日前中油又被抓到。
高市環保局土水科長陳燦鎔表示,五月十九日上午、下午及廿日上午,高煉廠共三次從RD04放流口排廢水,汙水中致癌物的苯含量達零點三六九PPM,超過加嚴標準廿四點六倍,乙苯為零點五六PPM,超標四點六六倍。
市府除開單告發外,環保局長李穆生昨也依《水汙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認定中油違法情節重大,勒令高煉廠相關製程停工。他說,中油身為國營企業,卻無視國家法令,令人感到遺憾。
陳燦鎔指出,環保局依法要給中油十天陳述意見,最快於六月十日依法勒令停工,至於屆時高煉廠將是全廠停工、或僅與RD04放流口相關的生產線停工,必須視陳述意見的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