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中國時報]ECFA公投行政訴訟 台聯勝訴


2012-06-15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不滿遭中選會否決,轉而提出行政訴訟,十四日出現逆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判黃昆輝敗訴理由不當,合議庭認為根據公民投票法的規定,本案應召開聽證會,當初舉行公聽會,程序不合法,改判本件公投案聲請程序要重新進行。
本案是首件ECFA公投案被駁回後,經司法機關審查行政機關認定程序不當確定案例。審查程序重來,不代表一定准許公投,最後結果仍須依審查結論而定。
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主文中指明,中選會對於黃昆輝為領銜人提出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另為處分。
黃昆輝是在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三日,以「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的領銜人身分,向公投法主管機關中選會提出公投案。

中選會審查後,將全案函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前年六月三日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第十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提案不合規定予以駁回。
黃昆輝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結果被判敗訴,他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昨日獲改判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