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中國時報
【邱文秀/台北報導】
日前有兩家五人以下的微型企業老闆解僱兩名懷孕員工,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兩家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分別開罰三萬五千元,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勿任意解雇懷孕婦女,經認定性別歧視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葉建能專員說,此兩家企業,其中一家貿易公司只有老闆與員工一名,員工生產完在產假過程中,接到雇主以先前表現不佳為由的資遣通知。另家旅行用品店老闆連員工僅五人,員工在懷孕過程便遭雇主以業績下滑、開錯發票理由予以資遣。
面對今年龍年生子潮大量懷孕婦女員工,葉建能說,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懷孕婦女如有需要可依據醫師診斷請安胎假,生產完可請八周產假,雇主不得為難員工或解雇。
葉建能提醒懷孕婦女,如認為工作上因妊娠遭到雇主不平等性別歧視或無理解雇,可打一九九九轉分機七○二三檢舉。為打造性別平權的友善就業城市,勞工局於六月廿七、廿八日,上午九點半至五點半,於台北市立圖書館十樓會議廳舉辦宣導會,企業雇主或民眾都可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