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

[聯合報]集遊法修正案/事先報備制 預防衝突

【聯合報╱林聖章/警(台北市)】
2012.05.26 02:04 am

有學者認為集會遊行法應採自願報備制,筆者不能苟同。

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但若與他人權利產生衝突時,仍應在法律合理規範下,以權衡權益保障並維護社會秩序。

若採自願報備制,尤怕有心人士刻意製造衝突,大批立場不同的民眾強碰,或是恣意影響道路、機場等運行,導致失控。

集遊法改為事先報備制,集遊活動不再是許可與否之問題,報備著眼於讓警察、行政機關、社會有所因應。民眾集遊權利並未減損,反更獲保障,並防止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