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聯合報]胡塗司法官一案雙判 被告傻眼

2012.05.3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檢審發生一起離譜「一案雙判」案,檢方3月依強制罪起訴婦人賀心韻,新換股的書記官忘記未將送審建檔,法官將賀婦判處罰金6千元後,這名書記官疏忽又將賀婦起訴送審,法院卻照收不誤,又將賀婦判處拘役20日,賀婦的丈夫廖金水收到2份判決書後說「很奇怪耶! 」痛批檢審是「胡塗司法官」。 「一案雙判」案,法官先後判決不同刑責,究竟那個判決算數?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已經提起公訴的案件,在同一法院院重行起訴者」判決公訴不受理,意即先判決罰金6千元算數,後判拘役20日,由檢方聲請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中地檢署襄閱庭長吳祚延表示,檢方會檢討與改進,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行政庭長林三元強調「一案雙判」影響當事人權益,院方將要求收發室人員,把前案調出來核對人名,避免再犯。 地主廖金水表示,他的地租給柯美雲,發生租賃糾紛,妻子賀心韻去年在檢察官勘驗時,取走柯手上的判決書,被控強制罪,5月初接判決書,被判罰金6千元,他不服上訴;昨天竟又接到第二份判決書,都是同一案由,令他當場傻眼。 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賀心韻被控強制罪由林姓檢察官偵辦,2月間由林與吳姓書記官完成製作筆錄,3月間吳姓書記官換股平調,由高姓女書記官接任,高因工作忙碌,將賀案送審法院後,竟疏忽未將送審輸入電腦檔案。 由於賀還被柯控告無故侵入住區,獲不起訴處分,柯提起再議,台中高分檢將這一部分駁回,將原卷發回台中地檢署,高姓女書記官收到原卷後,因未參與製作賀被控強制罪筆錄,誤以為尚未移審,經林姓檢察官核章後,又移院方審理,造成「一案雙判」。 行政庭長林三元說,院方3月收到檢方起訴書,分案法官4月判決後,5月間又收受檢方起訴書,因前案已銷案,才會造成「一案雙判」,今後將加強判決控管、核對前科表,避免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