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

[自由時報]環團建言 給重污區更多權限


2012-5-20
記者方志賢/專題報導

環保署日前把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未來是否進一步課徵空污費或碳稅,仍是未知數,但環保團體認為,不管中央或地方開徵,都應按污染比重,對於高雄、雲林等重污染地區,給予更多權限或資源,自主性的處理碳排放問題。

高市推動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與環保署、財政部等中央部會,就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課費(稅),是屬中央權責或地方自治事項,爭論不休。

面對高雄市、雲林縣等地方政府積極採取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環保署「輸人不輸陣」,也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

溫室氣體物質排放,影響生活環境及危害國民健康的證據及論述,已日臻明確,但因「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遲遲未完成立法,環保署只好以現有「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六種溫室氣體因應。

環保署初期只要企業確實盤查排碳量,並按時申報,但面對高雄市欲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雲林縣政府想徵收碳費的挑戰,環保署未來是否也課徵空污費或課碳費(稅)因應,仍是關注焦點。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也認為,台灣在管制溫室氣體長期以來原地踏步,對於地方政府率先來做,給中央壓力,最終能促成全國性的能源稅、碳稅或氣候變遷調適費,他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