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蘋果日報]僱主撤銷離職證 失業女領嘸給付


2012.05.15 蘋果日報

王小姐在嘉義市一家建材公司任職兩個月後,被資方以不適任為由要求離職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事後資方卻又發函撤銷離職證明書,害她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她大罵:「欺負勞工。」投保單位裕峰公司聲稱是王小姐主動離職,撤銷證明書無不妥。律師指出,資方舉措明顯損害勞方權益。投訴組

今年1月王小姐到嘉義市一家建材公司擔任會計,她說,3月底就被老闆要求離職,而老闆也同意依她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時她才得知她的投保單位,是曾雅玲掛名負責人的裕峰公司,但4月中她持離職證明書到嘉義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才發現裕峰未依法通報勞政主管機關有資遣員工紀錄。

資方稱自願離職

王小姐還說,當時就服站承辦人去電裕峰公司詢問,曾雅玲先是否認有開立離職證明書,後又於4月17日發函欲撤銷先前開立的離職證明書,她質疑資方做法反覆,「根本是要騙勞工離職。」氣得她向嘉義市社會處申訴。
對此,裕峰公司負責人曾雅玲原本僅說,是王小姐自願離職,後委由一名聲稱是曾雅玲親屬的鄭衣崴出面說明。鄭衣崴稱勞方自願離職,曾雅玲是應勞方要求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事後怕涉及偽造文書才撤銷,願協商。
5月初王小姐表示,經社會處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鄭衣崴代表資方出席,要求她撤銷向《蘋果》投訴才同意重新開立離職證明書,因協商破裂,改由勞工科代為開立。

未通報可罰15萬

嘉義市社會處勞資關係科科長黃浩君解釋,目前勞動法規對僱主是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無強制規定、尚無法可罰。
黃浩君表示,但勞方遇僱主不願開立時,可向各地勞政單位申請協調及認定,再由勞政單位開立,讓勞方能持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
律師尤中瑛表示,若勞方是非自願離職,僱主開立又撤銷,勞方也可循司法途徑先確認離職證明有效,再要求給付資遣費,僱主也會因未依《就業服務法》通報資遣勞工,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被資遣應注意須知

1.勞工無重大過失,可拒絕資方要求自願離職
2.資方應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未辦妥離職手續前,僱主拒讓勞工上班,可向各地勞政單位申訴
4.遇資方不肯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尋求勞政單位協調與認定
資料來源:雲嘉南區就服中心嘉義就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