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
[中國時報 ]廣電三法修正案 跨媒體併購 綠委設重重障礙
2012-05-22 01:20 【林上祚、鐘惠玲、朱真楷/台北報導】
在綠委主導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周連續二天討論廣電三法修正案,民進黨籍立委提出多項「跨媒體併購」修正案,例如「全國性報紙與無線電視大股東,不得投資系統台」;系統業者不得經營新聞台或代理新聞頻道,還要求動輒上百億元的有線電視系統併購,自有資金不得低於三分之二。
綠委管碧玲指控,行政院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其中關於有線電視擴大經營區、有線電視本國節目二○%自製率取消、開放商業型置入,皆是配合「全球化,境外媒體併購本國媒體」,在法治體下提供資本主義全面進駐台灣廣電,提供法律基礎,讓台灣媒體成為全球禿鷹覓食對象,四名NCC委員提名人,有二名有相關背景。
民進黨要求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周三就NCC委員提名原則進行專案報告,不過該案遭藍營立委李鴻鈞、楊麗環擋下。
針對跨媒體併購,綠營廣電三法修正案設下重重法律障礙,例如,尤美女版的修正案,要求全國性報紙與無線電視大股東,不得投資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系統台不得自製或代理新聞台;取得有線電視系統股權超過一○%,即視為控制性持股,須向NCC申請許可。
管碧玲版廣電三法修正案,放入「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條款,管碧玲強調,該條款完全是針對避免媒體集中化與規範經營者適格性,「如審旺中案時遇到的困難,依現有法令依法行政,沒有任何條款可以阻卻旺中案」。管碧玲揚言,「如果(該條款)不通過,一定會要求政黨協商,絕不會讓案子以行政院版本通過」。
綠委蔡其昌、管碧玲、葉宜津還提案,對有線電視系統併購自有資金比率進行限制,蔡版要求自有資金需高於三分之二,葉版要求借款成數不得逾三成,主管機關對財務結構有疑慮者,得駁回其申請。林佳龍版則對系統台股東分散程度進行要求,要求股東人數至少一千人以上。儘管綠營廣電三法修正案在本屆立院會期過關機率極低,但此舉極可能是逼新任NCC委員,就相關議題表態。
針對媒體併購的相關問題,朝野立委與NCC未達成共識;但NCC主委蘇蘅表示,為鼓勵業者轉型,將檢討有線電視業者跨區經營「用戶數不得超過總戶數三分之一」的解釋,改朝向只要業者採用新的數位化方式傳輸,就可將類比和數位的用戶數分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