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12.05.03 02:22 am
勞委會希望立法鼓勵企業加薪,對十幾年來薪資不漲反退的勞工,如同及時雨。不過,姑且不論勞委會是否撈過界,薪資是市場機制運作的一部分,政府除了道德勸說,可以介入的空間有限,如果機制設計不當,反為企業另闢逃稅途徑,到底是為勞工加薪? 還是為企業減稅? 政府千萬別病急亂投醫。
低薪化是台灣勞工首要民怨。國人平均薪資倒退到13年前水準,卻得承受每年至少1%以上物價上漲率,勞工生活困頓,已是全民之痛。但十年來經濟成長率至少50%,企業卻不加薪,壓力不斷湧現。
企業要不要為員工加薪,一般有兩大要件。一是企業獲利程度,另一個則是供需關係。前者要大環境營造,當經濟成長亮眼,企業獲利佳,將盈餘分享勞工的動機就強;反之,企業自身難保,為員工加薪就屬強求。至於供需關係,則與職能條件有關,愈具核心技術,企業愈可能提供優渥條件搶人才。
政府能否直接要求企業加薪? 顯然是不行。除了道德勸說,祭出鼓勵措施也非不可行,但不能輕率再開減稅之門,不但原本已建立加薪慣例企業,無端享受減稅優惠,更可能形成企業為求減稅,變相減薪再加薪,最終受惠者仍是企業。
勞委會對勞工困境感同身受,的確讓勞工窩心,但是政府各有權責,經濟部原本就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如要法制化,主管機關也不是勞委會。更諷刺的是,濫用派遣工、責任制,部分工時、外包,這些非典型就業都是造成勞工低薪最大殺手,勞委會該做什麼?能做什麼?可別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