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中國時報]都會時評-法令不周全留遺憾

2012-05-3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育達高中林姓女老師日前遭劫殺,凶嫌黃建憲因未成年即犯下性侵案服刑期滿,依法不在警察、戶政單位的列管名單裡;綜觀全縣府,僅有衛生局因心理治療的機會,能接觸到黃建憲給予輔導。但遺憾的是,黃僅在桃園治療過一次,失聯半年後,竟犯下強盜殺人重罪。 性侵犯的再犯率高或低,衛生單位在輔導治療時會予以評估。黃嫌十五歲時以手指性侵九歲鄰居女童,當時屏東、新北市的衛生機關評估他思慮尚淺、性知識未成熟,再犯率不高。這次,他果然沒性侵,反倒是殺人劫財,將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命運。 法律過度保障未成年,造成青少年犯罪刑責低、且不列前科紀錄,在外求職仍可申請良民證。警方觀察到,現在青少年普遍早熟,應研議將未成年十八歲的門檻降低至十六歲左右,且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都要跟上,才能讓警方列管有所本。 的確,桃園縣警察局列管性侵害加害人有兩百四十八人,但衛生局的數字卻是兩百七十三人,差別就在於未成年犯案不列管。 資深刑警就說,衛生局針對性侵犯的醫院心理治療成效有限,說穿了,「他們比較怕警察,不鳥志工、醫院!」若法令能讓警察加強列管黃建憲這樣的治安人口,讓他定時簽到或查戶口,或許女老師就不會無辜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