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聯合報]都更條例逾4成要修正 強化地主「退場」


2012-04-14 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未解,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昨晚召開第四次會議,會中除了認為應強化所有權人的退場機制外,還建議若同時執行重建、整建及維護等三種都更方式時,應在都更條例內,另訂定條文,規範容獎計算、同意比例等。

都更顧問小組召集人張金鶚表示,經過4次會議後,小組成員一致認為,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共有62條,其中有27條應修正,比例超過4成,詳細修正內容將於下周二晚間開會時討論。

張金鶚表示,目前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包括重建、整建及維護等三種,不過,現行的都更條例都以「重建」為主,導致都更若同時有兩種以上處理方式時,執行將面臨許多疑義,像同意比例、容積獎勵的計算等;建議應在都更條例中,另外訂定整建、維護專章,予以規範。

張金鶚強調,儘管現行的都更條例有所謂的「退場機制」,不過在計畫核定後,地主幾乎都沒有「退路」,且有部分都更計畫,因權利變換有意見,導致整個計畫延宕。

為加速都更,降低地主疑慮,張金鶚建議,公展結束前,所有權人可以撤銷都更同意書,不須負任何舉證責任外;事業計畫核定後,建商應在3年內提出「權利變換計畫」,若有特別情形者,可延長1年,若逾期,事業計畫自動失效,且權利變換計畫須取得10分之9的同意書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