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聯合報] 反酷斯拉 立委提案跨媒體持股不得逾10趴
2012/4/26 聯合報
【黃驛淵/台北報導】
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案引發爭議,為避免「媒體酷斯拉」透過跨媒體併購影響媒體多元性,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林佳龍、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台聯立委林世嘉及黃文玲等人聯名提案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要求系統經營者跨媒體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將舉行廣電三法公聽會,「跨黨派」立委及多位學者昨出面要求盡速修法。尤美女指出,修正草案明訂全國性平面媒體、廣播及關係企業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不得再申請經營有線電視,或持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電視」審查程序也應更透明。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強調,修法非只針對旺中案,NCC在二○一○年審查大富凱擘併購案時,已樹立「系統台不得經營電視台」原則,修法只是把「前例法制化」,避免未來產生更多媒體併購爭議。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說,跨媒體經營者常宣稱有線電視系統只是平台,不會過濾或審查內容,但從「雙果(蘋果、米果)大戰」已證明「這是謊話」;前幾年有線電視常「斷訊」,就是因系統台勢力範圍談不攏,應修法管制媒體結構,保障媒體多元。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也說,NCC目前發出兩百多張頻道執照,但有線系統台只約一百台能上架,代表系統業者可決定讓誰上架、甚至頻道位置的好壞;一旦媒體過度擴張,「言論總合影響力」更驚人,須修法改善。
張錦華強調,總統府剛出爐的國家人權報告書已指出,財團擴大併購媒體、媒體所有權集中化,恐導致不良後果,美、英、德國也都有相關規範,我國修法已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