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3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基層法官認為,律師這個行業不應該成為問題法官的「疏洪道」,相關單位應該儘速修法堵塞漏洞。
有法官指出,出問題的司法官有些或許法學素養精湛,他們會出紕漏,多是品德操守有問題;但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官應該被課以最高道德標準,不容有任何瑕疵。
一位法官認為,律師有在野法曹之稱,律師的品格標準應該朝法官看齊,問題司法官輕易可轉任律師,如果將不好的品德操守帶進律師界,接案的時候走旁門左道,司法威信也會敗壞。
那些人會委任這些問題司法官當律師呢?多位法官認為,民眾一旦官司纏身,身心承受巨大壓力,在求勝訴的焦慮情況下,很容易會以為這些從法院退下來的律師,人脈深厚,有辦法可解決官司,就會委任他們。
資深的法官說,官司勝敗靠的不是關係,而是證據和專業;如果以為「從法院退下來的律師」神通廣大,走偏門就可打贏官司,最後吃虧的還是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