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蘋果日報] 生公公的孩子 陸媳判出境


兒非婚生 不得依親 翁怒嗆上訴

2012年03月15日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

中國籍陳姓女子十年前嫁來台灣,卻與公公亂倫產子,丈夫去世後,陳女以照顧幼子為由申請在台定居,去年卻遭內政部以是非婚生子不能依親定居,撤銷定居證並限期出境,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也註銷身分證,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判她敗訴。

陳女昨不在住處,她的公公賴姓老翁(七十一歲)氣憤說:「妳(指記者)去告訴內政部,不能讓她回去,否則孩子怎麼辦?我這麼老了沒有辦法帶孩子,難道內政部要照顧嗎?我們會再上訴。」公公說,已認領孫子當兒子,也把大筆田產贈與給他,不過鄰居說,兒子還是叫他「阿公」。

婆婆揭公媳偷情
十年前,賴男為智障兒子娶二十八歲陳女為妻,隔年婆婆就發現公媳偷情,當時公公同意給婆婆房產和現金四千萬元,換不提告,後來陳女產下一子,婆婆覺得孫子長得不像兒子,拿兒子的唾液,與四個月大的孫子口水比對,驗出二人非父子。

五年內不得定居
婆婆怒告公媳通姦,還主張孫子不是兒子所生,提出否認子女之訴,通姦部分,公媳都判刑三月,否認子女之訴確定前,陳女丈夫去世,她便照顧幼子為由,申請定居並取得身分證,但前年法院判決陳女兒子非丈夫所生定讞,內政部因此撤銷陳女的定居證,並要她限期出境,否則將強制驅離,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定居,台中市戶政事務所也註銷她的戶籍、身分證。
陳女不服提告,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明確限制,陸配申請定居照顧幼子以婚生子女為限。法官指出,該條例規定需人照料的幼子須是婚生子女,判陳女敗訴。

公媳偷情事件簿
◎2002/07 賴翁幫智障兒物色28歲中國籍陳姓女子結婚
◎2003/03 陳女賴翁發生性關係,遭婆婆當場撞見
◎2004/12 陳女生下一子
◎2005/04 賴妻採集兒、孫唾液鑑定DNA確認無親子關係,怒控賴翁與陳女通姦
◎2008/01 公媳各判刑3月定讞;隔月智障男病死,陳女以照顧子女為由取得在台定居證
◎2011/06 陳女遭註銷戶籍並限期出境,怒提行政訴訟;法院認定小孩非婚生,昨判陳女敗訴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