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自由時報]中國福建置入行銷 綠委質疑陸委會放任沒開罰

2012/03/31 自由時報 〔記者李宇欣、陳慧萍、凌美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姚文智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國福建省政府、廈門市政府在福建省長蘇樹林來台期間,涉及違法對台灣特定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李俊俋質疑,為何陸委會沒有開罰,到底是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怠忽職守?還是「背後老闆」有意縱容、授權不罰?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回應表示,只要違法從事置入性行銷,不管是媒體還是違法的大陸官員,政府都會依法究責。陸委會表示,已將相關資訊函送各主管機關,如查證屬實,違法媒體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時:與福建省府無金錢往來
中國時報回應表示,有關福建省長來台,中國時報報導此新聞,並無任何置入性行銷,跟福建省政府也沒有任何金錢往來。福建省長來訪期間,台灣各媒體都有報導,並不只有中國時報而已。
李俊俋、姚文智公布一份「二○一二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劃」的文件,上面記載蘇樹林來台灣的五天行程、版面安排、重點採訪事宜和刊登日期,負責報導的媒體為中國時報,此外,在三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的行程中,還有「廈門外加預算」。
舉例來說,三月二十四日的廈門外加預算,重點採訪事宜清楚的列出「當天中午在台中公園舉行開幕儀式,敬請派記者採訪,現場麻煩請記者找陳相華處長(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稍做溝通」。
李俊俋說,陳相華曾在訪台期間,私下與媒體記者透露雙方的報帳模式,中國時報的發票開出之後、蓋上印章,錢就會匯至中國時報北京代理商。
陳相華昨天一直不願接聽手機,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盧承聖則說,福建省政府禁止「有償報導」,任何台灣媒體「下到記者、上到高層」,都沒有人和他談過錢的事。
陸委會:已函送查證依法究責
李俊俋批評,陸委會去年底修正「中國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嚴格規定不得在台灣從事廣告活動或置入性行銷。
為何陸委會去年修正規定後,卻沒有任何開罰?
姚文智說,陸委會做的任何規定和限制,中國官員從未放在眼裡,面對中國政府,陸委會又「屢次軟腳」,門開這麼大,卻沒人顧厝。
陸委會指出,大陸地方政府正副首長來台,若與台灣媒體安排以對價關係進行置入性行銷報導,就是「從事與政府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主管機關將祭出罰則,違者將處以一到三年不得來台;邀請單位在一到三年內,若有其他的代申請案,也同樣不予受理。
陸委會指出,自九十七年五月以來,新聞局、經濟部或移民署等各主管機關,已對違法大陸廣告案件裁處逾兩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