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7中國時報
【(管婺媛)】
公職律師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身分具有雙重性。與一般律師不同的是,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也不參與市場競爭。
未來公職律師可能有以下幾項功能:
一、成為「政府的律師」,不但參與政府單位的法律業務並提供法律意見,也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二、成為「有困難民眾的律師」,可協助法扶會等機構承辦法律扶助業務,也提供有困難的民眾法律諮詢與協助。
三、成為「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