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

[蘋果日報]愛滋男拒分手 抽血注射女友腿


恐怖行徑涉重傷害 最重囚12年

2012年03月24日 蘋果日報
【謝東明、孫友廉╱新北報導】

愛滋情人注射血液報復!新北市一名患有愛滋的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藉口誘出對方,痛毆她並強拉上車載往山區,拿出裝有紅色液體的針筒插入女子手臂,又抽取自己血液注入女子體內並性侵得逞。警方日前將他逮捕,他則辯稱是施打毒品,檢方認男子行徑涉及重傷害,訊後聲押獲准。

檢警調查,行徑惡劣的陳姓男子(36歲,毒品前科)因患有愛滋病被列管追蹤,平時在工地擔任吊車司機,5年前因吸食毒品結識女友(33歲,毒品前科),她雖得知陳有愛滋仍與其交往同居,但2周前提議分手搬離,陳挽回不成,竟將自己血液注入女子體內。

痛毆後強押上車
據指出,本周二下午4時許,陳嫌以買手機為由約前女友碰面,他開車前往其住處後,竟在前女友家門口痛毆對方,並將她強拉上車,隨即開車到三峽鳶山步道口。
據轉述,陳嫌在車內要求復合,女子卻執意分手,他不甘遭拒又是一陣拳打腳踢,造成女子右手骨折、雙手多處挫傷,隨後拿出預藏針筒將紅色液體注入其手臂,女子當場嚇傻。
但陳嫌仍氣憤難消,竟抽取自己血液再將針頭插進女子大腿注入報復,隨後將她載往一處停車場性侵得逞,直到晚上9時許才把她載回住處,女子經歷恐怖遭遇,怕感染愛滋病就醫驗傷。

辯稱施打海洛因
被害人隔天到警局報案時,仍驚魂未定,雙手不停顫抖,「他用知道我住處來威脅我!」因擔心家人安危不敢逃跑,直到被送回住處才趕往醫院就醫。
警方前天在工地宿舍將陳嫌逮捕,他辯稱兩人當時在施打海洛因,否認將自己的血液注入女子體內;陳嫌並向檢察官提到前女友也患有愛滋,因陳嫌有4次未到案遭通緝紀錄,檢方認有逃亡、串證及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重傷害等罪,將他聲押獲准。

24小時內速就醫
中華民國防疫協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民眾若遭愛滋針頭扎入,務必在24小時內就醫,假使愛滋血液未進入血管,藥物預防效果高達81%;但如果進入血管,感染機率將大幅提高。律師廖芳萱說,該男子若以愛滋血注射被害人,恐涉《刑法》故意使人受重傷,最高面臨12年徒刑。


預防愛滋病 注意事項
●與固定性伴侶性行為,全程使用保險套
●避免性交易或性服務之消費
●不共用可能被血液污染的用具,如刮鬍刀、牙刷等物品
●應使用拋棄式空針、針頭
●避免不必要的輸血或器官移植
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