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自由時報]-秘押合法化 中國刑訴法修正 危害人權


2012年 03月15日 自由時報
〔本報綜合報導〕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昨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改案,修正後的刑訴法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者,公安機關可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
拘押半年 無需通知家屬
中國異議人士及國際人權團體都憂心認為,在此情形下,中國警方有權以扣上國安、恐怖犯罪的名義為由,對批評政府者進行長達半年的拘押,而無需通知家屬,異議人士、台商、外商及外籍人士在中國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大為提高,中國人權明顯倒退。
投資中國受害台商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指出,中國過去沒有這條法令時,就已經是這樣幹了,包括中國異議人士、台商、記者及法輪功成員,經常莫名其妙被抓,也不告訴家屬被關在哪裡,這次只是把它合法化而已。
他說,即便是各界爭取的對犯罪嫌疑人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很多公安單位根本不理會,奉勸要去中國經商的台商要注意自身安全。
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是在一九七九年制定,一九九六年曾經進行修正,這次是時隔十六年之後再次大修。人大會議昨天以二七一二票贊成、一○九票反對、三十五票棄權,通過修正刑訴法。修正案引發人權倒退憂慮,但諷刺的是,中國官方在修正案中,還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文字。
人權團體 憂公安誣罪名
人權團體說,人大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罪」遭逮捕,都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由於「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定義不明,且沒有監督細則,外界擔心中國安全單位可無限上綱、陷人入罪。中國警方對於涉嫌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賄賂」的犯罪嫌疑人,還將有權在正式拘留外,秘密羈押嫌疑人長達六個月。
人權觀察組織研究員班魁林(Nicholas Bequelin )認為,修正案反映中國安全機構權力不斷上升,新法給予警方和國安部門在自行指定的地點羈押嫌疑人至多六個月的強大權力。
前「冰點」主編李大同表示,刑訴法修改案引發極大爭議,是中國人權及法制的大倒退;中國著名異議藝術家艾未未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有關規定,違背聯合國有關公約。此一法律違反基本人權和道德原則,警方將有更多藉口恣意妄為,如實施這項法案將會在社會上引起恐慌。
他指出,最大的問題是,法律的解釋權和實施權掌握在一黨中,不管是法院、檢察院還是警察,都是串通一氣,不存在任何監督,沒有對非法行為提出質疑。
人權組織日前警告,中國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異議人士、外國商人在中國遭秘密拘捕可能性將提高。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中國在有條件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後,在中國的台商也和外國商人一樣,面臨遭秘密拘捕可能性提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