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0日 蘋果日報
黃任膺╱台中報導
今年元旦起,基本時薪調漲為一百零三元,但台中市一中商圈卻有店家遭民眾檢舉,長期以時薪八十五元的低價聘用工讀生,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有店家表示不知基本工資已調漲,有的則表示若比照《勞基法》給時薪生意會做不下去。但勞工局表示,會前往稽查,違法店家最高可開罰三十萬元。
稱行情就是如此
民眾爆料,友人在一中商圈內的福井拉麵、一中街蜜汁燒烤打工,時薪都只有八十五元。福井拉麵老闆娘坦承,一開始的時薪是八十五元,之後會看工作表現再調高,她解釋:「一般的行情就是如此,該店並無比較低。」一中街蜜汁燒烤店的老闆則表示:「按此標準,生意會做不下去。」但也補充解釋,該店會讓工讀生免費吃東西,請他們喝飲料做為福利。
勞工局長賴淑惠說,只要按時計薪不論正職或工讀都是每小時一百零三元,否則即違反《勞基法》,可開罰二萬至三十萬元不等。該局會派員稽查勸導改善,並對其他同在一中商圈的店家做抽查,以督促業者依法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