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3日 蘋果日報
【蔣永佑、胡守得╱台北報導】
男子陳泰益十一年前持槍搶銀行,為脫逃開槍打死抱住他的銀行襄理,高院更三審時將他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法官忘記上訴,以致案件未定讞陳男就被發監關了八年,直到去年才發現疏失。最高法院昨維持更四審判決,以法院本身有重大過失為由,引用《速審法》減刑改判他十五年定讞。
陳泰益曾說:「再四年就可假釋,現不知又要被關多久!」矯正署長吳憲璋說:「陳泰益雖是特殊個案,矯正署還是需對其刑期、累進處遇狀況及在監表現情形,審酌是否符合假釋要件。」
拖10年侵速審權
二○○一年二月間陳泰益(四十三歲)持槍,行搶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得手五十三萬欲逃離時,他開槍射傷銀行隔壁鄭姓早餐店老闆,又射死抱住他不放的襄理曹永忠。陳男原被判死刑,直到更三審才獲改判無期徒刑。
這起烏龍發監案去年八月經檢方清查舊案曝光後,該案更三審審判長溫耀源,為此黯然辭去苗栗地院院長職務,忘記上訴的法官邱同印、盲目發監的檢察官吳宗光也都被記過。
高院火速補行上訴,更四審認為陳男強盜殺人犯行明確,但全案延滯逾十年,訴訟程序上法院明顯過失,侵害速審權,引《速審法》減刑改判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