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蘋果日報] 人民觀審庭 實境演練
2012年02月25日 蘋果日報
【賴又嘉╱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昨首度舉行人民觀審模擬開庭,利用一起判決確定的殺人案,挑選院內5名沒法律背景的行政人員當觀審員,合議庭進行實境演練。開庭時觀審員多專注聆聽檢、辯攻防,還遞紙條請審判長代為詢問被告,庭後多人直言:「機會難得,也了解法官審判辛苦。」
洩密收賄囚5年
士林地院由審判長雷雯華、受命法官陳介安、陪席法官李郁屏組成合議庭,開庭前審判長先向5名觀審員說明案情、爭議點,開庭時透過投影片呈現相關證物。有觀審員低頭勤作筆記,也有人因時間冗長當庭打了大呵欠,但最終仍做出與合議庭量刑一致判決,圓滿結束。
根據司法院《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初稿,年滿23歲的國民,在法院管轄區域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學歷,無前科且不具專業司法人員、高階公務人員等資格,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參與重大刑案審理,提供一般民眾觀點供法官參考。
觀審員雖有日薪3000元、可享公司公假福利,但拒絕者也可能被處以3萬元罰金,且洩露案件祕密或收賄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觀審制須知
●適用案件:被告所犯最重死刑、無期徒刑的刑案
●資格:年滿23歲、居住當地滿4個月的中華民國國民、無前科、不具法律專業背景、非行政、立法機關重要成員,也不具民意代表及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等身分
●人數:正選5名、備位2名供遞補
●權利:日薪3000元、任職公司應給公假
●職責:全程參與審判庭、討論與評議判決
●罰則:
.無正當理由拒絕者可處罰3萬元
.洩露案情、收賄,最重可處徒刑5年
資料來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