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自由時報]逕自變更設計 台電無視裁罰


2012-02-29 自由時報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

核四除了完工時期一再拖延,經費不斷追加外,最令人擔憂的就是工程品質。監察院去年六月初通過監委黃煌雄與葛永光的糾正案,指出台電公司興建核四,自二○○七年初起即逕自違規核准變更設計一千五百多件,無視法令規定與原能會的改正及裁罰,輕忽核能安全。

另對台電違法自辦核四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作業,原能會曾分別在二○○八年四月及十一月共裁處四百萬元罰鍰。今年一月間,原能會第三度裁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主因為台電於二○○九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底仍持續違法。

核四的設計工作,是由美商奇異公司負責,但雙方於二○○六年間,對核四工期展延及停建後額外工作等的補償金未達共識,導致履約爭議及契約談判等問題。經過協商後,直到二○一○年二月才完成修約。
依據原能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工程若須設計變更或現場變更,須由原設計機構或由經營者指定的機構核定,意即任何變更都須由奇異核定。
然而,不具變更資格的台電,在與奇異有糾紛的期間,卻為了加快興建速度,逕自變更設計且交付施工。縱使原能會再三要求改正並裁罰,台電依舊我行我素。
對此,台電回應,會先逕自變更設計,實因核四工程走走停停,停工的利息支出過於龐大,且即使奇異復工後,因人才流失,短時間要動員很困難。台電強調,大部分的工程變更設計都與安全無關,只是為了解決施工中的工程衝突,使之順利進行;經與奇異確認安全後,僅少數十幾件需改善,不會影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