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

[自由時報]烏龍檢舉?搶績效? 萬華警爆非法搜索


2012-02-09 自由時報
〔記者李忠憲、吳仁捷、吳岳修╱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一家合法玩具槍公司「利士通」指控,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未持搜索票就進公司搜索甚至試槍,還恐嚇員工,指控警方「根本是企圖構陷入罪!」不排除控告警方妨害自由、恐嚇及非法搜索;萬華分局則回應,有先經同意才進入,且無搜索動作。

「利士通」粘姓員工表示,前日下午他帶著3支玩具長槍的槍管,到桃園作電鍍處理途中,被一輛閃藍、紅警示燈的偵防車攔下,兩名男子下車後,一人拔槍警戒,一人喝令說「警察!」告知有民眾檢舉車上有違禁品,粘姓員工表明「槍管是玩具槍用,有的話自己搜。」

粘某說,過程中員警都未出示任何證件,直到確認無違禁品後,員警上他車,要求開回公司,他只好照辦。

先自稱「台北市刑大」
「利士通」負責人陳同心任義刑已將近20年,他說,警方一行人於下午3時半進入公司,其中一名吳姓偵查佐自稱是「台北市刑大」並表明來意,他要求出示搜索票,對方只稱「隊長稍後會到場處理」,他以為搜索票隨後會送到,雖未同意也未再追問。
7、8名員警手持攝影機,在一樓辦公室、生產部、試槍部及二樓倉庫,逐一搜索,他還應對方要求,配合提供槍枝進出口公文,但對方沒看。公司聘請的律師郭緯中,4時20分到場,吳姓偵查佐改口說他們是萬華分局偵查隊。
陳同心表示,到了下班時間,員工要離開時,吳姓偵查佐要求所有人都須出示身分證件,經查核後才放行,且口氣不佳。下午4點30分左右,門外員警表示偵查隊長已到,但進來的只有鑑識人員,試過6支槍判定都不具殺傷力,改口稱「要回去交代核銷公文」後離去。
萬華分局表示,是接獲檢舉指稱有不法集團準備交易槍枝,遂調派員警前往,攔獲自小客車時,發現後乘客座上放著三綑以報紙包裝的長形物體,駕駛面對警方盤問回稱「裡面是『槍管』」,警方認為有追查必要,才將駕駛帶回玩具槍公司。

警方:對方主動配合
警方說,當時有向陳同心表明「警方接獲檢舉,指你店裡販賣有殺傷力的槍枝」,陳回應「我的玩具槍進口時有經過主管機關檢測,沒有殺傷力,如有需要,可以拿來給你們測試」,隨即主動取出數把玩具槍供鑑識。
警方說,因陳某主動配合,員警也沒有打開抽屜或櫃子等執行「搜索」動作,所以才沒請對方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過程都有錄影錄音蒐證;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警方檢驗現場員工身分,合乎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