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

[蘋果日報]身心障 擬開放家庭托顧


限額限時 家屬怨「幫助不大」

2012年02月13日 蘋果日報
【徐珮君╱台北報導】

為減輕家有身心障礙家庭照顧的重擔,內政部研議完成「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草案,將開放身障者家庭托顧,讓平日在家照顧身障者的家屬經受訓課程,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後,就可在家中額外照顧其他身障者,但照顧人數最多三人,每天不超過八小時,也不可提供夜間住宿服務。

內政部官員表示,這項做法是參照外國經驗,讓平日在家照顧身障者的家屬,如行有餘力,且家中空間足夠、無障礙設施符合規範,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後可額外多照顧其他身障者,增加收入;對其他家有身障者,則可送身障者到照顧服務員住所,下班後再接回,減輕壓力。

限制收托對象
不過官員說明,未來家庭托顧的收托對象有若干限制,須年滿十八歲,且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未接受機構二十四小時安置、未接受居家服務、未聘僱看護,未領有政府提供特別照顧津貼的身障者。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簡璽如表示,這種小型化家庭托顧是好事,樂觀其成,但她質疑,政府對身障者限制太多,可能造成身障者不願家庭托顧。本身是身障人士的前立委王榮璋說,不同身障者需求不同,且個別差異很大,他不是很看好家庭托顧。家有身障者的何秀琴說,多一個管道當然好,但政府沒補助還有一大堆限制,對身障家庭幫助不太大。

「選擇更多元」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助理教授陳正芬認為,目前身障者都是送到機構安置或由家人照顧,增加家庭托顧方式後,可提供更多元選擇;但政府對照顧服務員住所的無障礙硬體設施應採彈性規定,避免因家庭環境變動太大影響參與誘因。

「身障家庭照顧者辦法」草案重點
◎開放家庭托顧:家有身心障礙者要照顧,可在社區特定地點,提供托顧服務
◎照顧服務員資格:須接受政府主辦或委辦訓練,取得服務證書,且每2年健檢合格
◎托顧條件:每名照顧服務員托顧以3人為限,每天收托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服務員可至身障者家中,提供臨時或短期照顧,減輕家庭主要照顧者壓力
資料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