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蘋果日報] 求才限役畢 罰150萬


面試仍剔除 僱主批「管太多」

2012年02月05日蘋果日報

【蔡亞樺、王玉樹╱台北報導】

企業徵才常見刊登「限役畢」徵才條件,限定男子須服役完畢才能應徵,勞委會指此舉涉及年齡歧視,去年底主動發函各縣市政府,認定其有就業歧視之嫌,違者依法最高可罰150萬元;僱主聞訊後罵政府管太多,人力銀行業者也認為這恐增求職者的求職成本,最後在面試時仍會被剔除。

募兵受限待討論
勞委會職訓局組長黃孟儒說,去年全台就業歧視申訴案件共190件,「限役畢」個案雖少但有陸續發現,地方也回報一些類似爭議;因目前《就業服務法》中無明文規定,但役齡男子服兵役是《兵役法》規定,屬於義務,就跟女性生產一樣是天職,限制須服完兵役才能應徵沒道理。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是否直接修改《就業服務法》,將不得規定限役畢明文納入條文中。
至於政府規劃未來以「募兵制」取代「徵兵制」,屆時是否仍視「限役畢」為違法?黃孟儒說,屆時會再討論。
北市勞工局則說,曾接獲一名26歲男大學生投訴,質疑公司增加限役畢條件,使其無法繼續工作,但調查後發現該公司有其他未服役員工任職,申訴未成立。官員並指男性員工若在工作期間因收到兵單須服役,依現行法規,公司須保留職缺。

徒增加求職成本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說,徵才要求役畢是基本條件,不算就業歧視,勞委會的解釋徒增求職者的求職成本,僱主在面試仍會剔除。咖啡店鄭老闆說:「政府實在管太多,(員工)去當兵還要保留職缺,不可能?」民眾曹木宇說,曾到銀行應徵,因未服完兵役被拒,徵才限制要役畢,明顯是歧視。
前天、昨天在北市招募180人的知名餐飲業者鼎泰豐,共吸引1700餘人應徵,業者指現徵才已無「限役畢」規定,會配合政策。

就業歧視規定及申訴管道表
規定
《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徵才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役畢)、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工會會員身分等加以歧視。
罰則
.性別、性傾向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罰10萬~50萬元。
.其他歧視項目,依《就業服務法》罰30萬~150萬元。
檢舉方式
.求職、升遷、調動,認為自己因上述項目而遭差別待遇,可蒐集證據,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085151
.各縣市勞工局處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