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自由時報]藍文宣找女模 綠:就業歧視 丟臉到家

2012-01-06〔記者李宇欣、彭顯鈞、廖千瑩/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昨拿出馬吳競選總部文宣工作人員的「工作通告單」指出,其徵人條件點名要求「身高一百六十七公分以上、體態勻稱的女模」,這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委會應該查處。


綠質疑:是徵人 還是選美

對 於馬吳中部競選總部招募臨時人員設定女性身材條件,馬吳全國總部發言人殷瑋昨表示,中部競總委託尤那國際廣告行銷公司徵求活動工作人員,該公司自行設定相 關條件,總部嚴正聲明「不得以身高、容貌、五官等為由歧視求職人或僱用員工」,這是競選總部堅持的原則。若此事屬實,馬吳總部一定要求立刻檢討改正,並追 究責任。


馬吳總部:若屬實 將究責

蔡煌瑯昨質疑馬吳的徵人條件,難道胖子就不能發文宣嗎?國民黨到底是徵求工作人員?還是要選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抨擊,這不僅違反就服法,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國民黨身為泱泱大黨,卻訂定出這種就業歧視的規定,實在是丟臉丟到家!

勞委會職訓局主秘賴樹立昨表示,此案屬中部地區,已請中市勞工局查處,「若就字面上看,確實是不符就業服務法有關性別、容貌歧視規定」。


勞團:沒167不能發文宣嗎

台 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則說,根據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及容貌歧視等規定,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先前勞委會南區職訓中心委外徵才限D奶妹,此次馬吳競 選總部徵求文宣工作人員又要求身高一六七公分、體態勻稱的女模,其實都明顯涉及就業歧視,「誰說發文宣一定要女性?還要身高一六七公分?難道身高不足一六 七公分不能發文宣嗎?」

此外,蔡煌瑯昨天在記者會中還質疑,國民黨徵求一月八日大遊行的工讀生,是變相發放「走路工」,以誠徵文宣、工讀生 或工作人員的方式,藉此發放工資和車馬費,只要人來一下,就可以領到工資,這是「不對等的勞務變相賄選」,且國民黨也另有目的,最終只是要把錢發出去,讓 民眾支持國民黨。

馬吳競選總部發言人朱康震回應指出,參與遊行的工作人員,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舉牌、灌氣球、發文宣、維持秩序等,以勞力賺取工讀金,這與所謂的走路工,性質截然不同。